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2008年我省继续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进行加试。我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划定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省外普通高校本科音乐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课统一考试。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美术类、音乐类统一考试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课由院校组织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报考按艺术类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均需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地学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4)报名时考生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参加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05元。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应查询招生院校简章,凡规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必须参加我省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考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5元;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65元。
3、考生报名必须由本人填写《200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报考信息采集后,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4、县(市、区)招考办要严格审查应、往届考生的户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填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负责人签名盖章,由受理招考办保管备查。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对招收美术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使用我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的办法。招生简章应于08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统一考试实施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25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5日
8:00 - 8:30 速写
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考试过程中,除视唱、练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入成绩。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8年1月13日。
8: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练耳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22日。考试地点哈尔滨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课考试说明》(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全省统一考试的美术类,在2008年1月15日前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发放专业课合格证。
(4)招生院校如需我办提供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名次及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相关信息的,应将院校的E-mail地址于2008年1月31日前通知我办,我办将于2008年2月7日前发送信息。
五、院校考试实施
我省本科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考试。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其它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内院校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考试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考场、安排监考和负责管理。同时根据院校要求提供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4日,2月14日—2月20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省内、外艺术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成绩应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按教育规定的格式)另附一份纸介合格名单的形式,务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011(传真),联系人:尚彩娟。
六、录取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
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本科二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列入一批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省内普通本科中外联合办学、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3)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全省统考专业课艺术本科一、二批和艺术本科三批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120%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并办理录取手续。
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须明确考试成绩的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和院校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素 描
一、考试内容
1.人物头像写生或默写:男青年、女青年。
2.静物写生或默写:瓷器、陶器、玻璃器皿、金属器皿、水果类、蔬菜类、石膏几何、形体、衬布
二、评分标准
90—100分
(1)构图完整
(2)形体结构塑造准确
(3)形象特征刻画鲜明、生动
(4)画面整体效果表现充分
80—89分
(1)构图完整
(2)形体结构塑造较准确
(3)形象特征刻画比较鲜明、生动
(4)画面整体效果表现比较充分
70—79分
(1)构图完整
(2)形体结构塑造基本准确
(3)形象特征刻画比较生动
(4)画面表现效果比较好
60—69分
(1)构图比较完整
(2)形体结构塑造基本准确
(3)画面效果一般
50—59分
(1)构图不完整
(2)形体塑造比较差
(3)画面效果比较差
49分以下
构图、形体塑造、形象刻画、画面整体效果表现均差,从画面效果看没有经过系统学习。
三、考试要求
1.画具自备,工具为铅笔或碳笔。
2.考试时间2.5小时。
3.试卷尺寸:石膏头像四开、人物头像八开、静物四开。
速 写
一、考试内容
1、站姿或坐姿人物全身速写(写生或默写)
二、考试评分标准
90—100分
(1)构图完整均衡得当
(2)人物比例、结构和形体刻划正确,特征鲜明
(3)人物动势、姿态表达准确
(4)画面整体表现效果生动,线条流畅,形神兼备,繁简适度
80—89分
(1)构图完整均衡较得当
(2)人物比例、结构和形体刻划清晰正确
(3)人物动势、姿态及表达准确
(4)画面整体表现效果较好。
70—79分
(1)构图较得当
(2)人物比例、结构和形体刻划基本正确
(3)人物动势、姿态表达尚好
(4)画面整体表现效果一般
60—69分
(1)构图基本均衡
(2)人物比例、结构和形体刻划一般式存在轻微错误
(3)人物动势、姿态表达一般
(4)画面整体表现效果较差
59分以下
(1)构图不均衡
(2)人物比例、结构和形体刻划不准确
(3)人物动势、姿态及重心支点表达有缺陷
(4)画面整体表现效果差
三、考试要求
1、画幅为8开素描纸
2、考试时间为30分钟
3、工具为铅笔或碳笔
色 彩
一、考试内容
1.色彩静物写生:陶器、玻璃器皿、金属器皿、水果类、蔬莱类、石膏几何形体、衬布
2.色彩静物默写:陶器、玻璃器皿、金属器皿、水果类、蔬莱类、石膏几何形体、衬布
二、评分标准
90—100分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协调统一。笔触生动有塑造感,表现力强。
80—89分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较正确,有一定表现力。
70—79分
构图完整,造型基本准确,色彩关系比较协调,表现力较好。
60—69分
构图比较完整,造型比较准确,色彩关系基本正确。
50—59分
构图不完整,造型不准确,色彩关系不正确。
49分以下
构图差,造型差,色彩关系不正确,没有经过系统学习。
三、考试要求
1.画具自备,使用水粉或水彩颜料。
2.考试时间3小时。
3.试卷尺寸六开。
注意:考生平时应重视不同角度和光线位置的训练,因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选择的。
第一部分 声 乐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带(CD碟)。
二、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 器 乐
考生自备曲目两首(协奏曲目为Ⅰ、Ⅱ乐章)、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其具体曲目与分值标准如下
二、评分标准
由于器乐的种类多样,其技能技巧又因乐器种类的不同而不一,现仅以常见的、为多数学生所选择的乐器为代表,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较为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
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读谱准确、速度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读谱不够严谨,音高、节奏出现错误,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三部分 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视唱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读谱。
2.在A、B两组视唱曲中,由考生本人随机抽取各一条。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五声调式。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的程度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个别音或音组的音高游离,节奏有小错,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14-18:整体调式感比较明确,有部分段落离开原有调性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有多处错误,不能处理好音程间的高低变化,有调性中心逐渐下滑或上移现象但不明显,节奏有部分错误。
4.6-13:调式感差、甚至听不出调式,调性随意漂移、没有确定的调性中心,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不及格。除了调式感差和调性混乱外,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音程关系倒错,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オ
(二)参考书目
1.《基本乐理》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2.《高考(Q吧)音乐强化训练》(基本乐理卷)黄洋波编著,南文艺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