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约在2012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可下载,不再单独邮寄考生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
2、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可自主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并采取差额方式复试。
3、复试方式一般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具体的差额比例、时间、地点、办法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以后到我校各学部、学院(部)网站查询。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5、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时间和方式由各学部、学院(部)确定。
五、体检
学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新生入学报到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六、录取及调剂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录取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优先考虑其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也可以根据考生的要求调剂到其他院校。
七、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