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上述条件相同,但张力为75.5kg
(880/Hz+50音分)。
1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10kg
4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15kg
6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15kg
24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20kg(重新调音)
48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10kg
72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 调至73.4kg、880Hz+25音分
96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 调至73.4kg、880Hz+25音分
120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 调至73.4kg、880Hz+25音分
144小时载荷下降数为0 调至73.4kg、880Hz+25音分
(3)与上述条件相同但在钢丝张紧后在其侧面加压(偏移量6-8mm)三次后再次调至要求载荷。
①加载75.5kg,加压三次,载荷下降数0.5kg,24小时后张力值下降数:0.02kg。
②加载74.2kg,加压三次,载荷下降数0.1kg,24小时后张力值下降数0。
共做144小时以下均与②相同从略。 通过上述试验数据可以证明:
(1)琴弦的抗张强度、应力大于设计要求100%,在设计基础上提高张力(频率升高)加速弦的衰变是完全可能的。
(2)琴弦的张力值的下降仅为0.63%,比教科书所载的3%要少得多,应是现代钢丝制造工艺提高所致。
(3)在设计张力的作用下琴弦的延伸在三昼夜即可停止,停止后继续拉伸三天无变化,‘证明张力不变的情况下音准不变,实际音准变化与琴弦无关。
(4)张力下降值与张力成反比,张力越大,张力下降值越小,下降的速度越快。
(5)在弦张紧的同时对弦侧面加压(瞬间加大琴弦的张力)有助于琴弦的延伸。
3.缩短周期的实物试验
任何被长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东西,都必有它的理论依据,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又必将使实践向前发展。钢琴生产的长期实践告诉我们现行的调音周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也不是已经完善了的方法,还大有改革挖潜的余地。
根据目前的生产工艺,调音周期若改为6天就能满足需要,所以我们以6天为目标进行周期改革试验,由装配车间调音技工协助,共试验了三批琴,第一批试验3台琴,第二批试验6台,第三批21台。前两批试验中发现初调后音高下降平均80音分,在调第三次音时才达到标准音高。在第三批试验时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实验结果表明:21台试验6天周期的琴全部调音完成后12天测试基准组平均有0.7个不准(超过±3音分),八度有6个不和谐。另以10台15天周期的琴调完音后12天测试,基准组平均1.6个不准,八度9个不和谐。从实物试验效果来看6天周期比14天周期还好,试验过程中操作者比较认真的因素是存在的,但除去这些因素也完全可以证明这一方法是可行的。
4.结论
(1)钢琴的音准稳定性如何,取决于张弦系统主要部件的设计结构、材质、加工精度,音准稳定性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张弦系统的抗张强度。
(2)调音周期是为琴弦张弛、部件变形而设置的,琴弦张弛情况已为琴弦的拉伸试验所证明。结构变形通过实物试验得到了初步证明(可采用更先进的方法进一步证明其最短变形时间),缩短调音周期完全可行。
(3)调音周期最短时间的确定取决于工艺措施,只要措施得当,无静置周期也无不可。但即使按现行工艺标准只要在生产过程中,音高不低于标准高度,调音周期4-6天不会对音准稳定产生任何影响。
(4)调音的次数与周期长短有关,生产周期长的较高档的大型琴调音次数应不少于6-8次(特别是大型三角钢琴),小型普及琴可以调5-6次。这是因大型琴琴身较大、琴弦较长,变形相对增大,反之小型琴琴身小、变形亦相对减少,调音次数及周期可以相应减少。
(5)钢琴生产过程中,适度加大琴弦张力,有利于加速音准稳定,但是,粗调不应高过24音分,精调不应高过12音分,若高得太多会造成琴弦变形而出现“琅音”。
(6)只要张弦系统足以满足琴弦张力的需要,其运往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静置时间,便能满足张弦系统的适应性变形。
(7)成品琴的音高不应低于443Hz,以保证张弦系统适应性变形的需要,使成品琴在商店或顾客家中调音时,音高不会大幅度低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