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办、教指委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往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录取原则,初步拟定我院2011年录取方案如下: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科目共五项:
1.资格考试成绩(150分为满分)不低于83分(全国统一划线);
2.主科成绩百分制不低于85分(150分制为127.5);
3.专业基础科目单科成绩百分制不低于30分(150分制为45);
4.三门课程(150分制):主科、史论、技术满分为450分,总分不低于262.5分;
5.政治成绩为参考分不计入总分。
港、澳、台、外籍硕士研究生录取方案:参照艺术硕士录取方案。
研究生部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