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应参加全国统考,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
十一、其他
1、学校对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实行奖学金奖励制度,提供研究生“三助”岗位。
2、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报考时参考,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3、招生目录中各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由考生自行解决,我校研招办不办理邮购业务。考生如有疑难问题请来信联系,我们将及时热情地为您解答。
3、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株洲泰山路湖南工业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2183156 传 真:0731-2218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