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录入时间:2012/3/19 13:3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第九条 专家复试小组在学部、学院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资格审查
第十条 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须交一份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6)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 复试比例及内容
第十一条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部、学院的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 - 140%,按总分排序。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参加我校2011年暑期学术夏令营的正式学员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未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达到学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可追加到复试名单中参加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