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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录入时间:2012/3/19 13:3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第十七条  各学部、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同时要保证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且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得以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部、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部、学院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 总成绩计算、录取及奖学金

  第十九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各学部、学院负责发给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第二十条  奖学金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文件执行。拟录取考生的奖学金等级根据总成绩的排序,由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通知考生。

  “交叉学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录取的考生全部享受优秀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委培生协议书。

六 调剂

  第二十二条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调剂分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

  (1)校内调剂

  校内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和拟接收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调剂考生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经第二次复试,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数量还不足招生规模时,可以选择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再次复试调剂。调剂考生必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生校内调剂申请表》。

  (2)校外调剂

  从校外调剂复试的考生原则上是本科就读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学生,且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工作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部、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