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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录入时间:2012/3/19 13:3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 复试时间

  第二十四条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3日。各学部、学院须在3月23日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在2天内得到信息反馈,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在全国统一报名前(2011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

八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研究生院将组织核实,确有问题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各学部、学院应对其组织再次复试。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复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日程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厂印刷,并由2人监印,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学部、学院专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钥匙和密码。试卷应密封批改。

  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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