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比赛要求:
(一)教师:必须按报到时抽签序号,并佩戴本届参赛证参赛。
1.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均自选曲目2首,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扣分。声乐必须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人员),器乐独奏可加伴奏(不能超过3人),不能用磁带或CD伴奏。
2.舞蹈:技能技巧展示1-2分钟,成品舞剧目一个,时间限定7分钟以内。
(二)学生:必须按报到时抽签序号,并佩戴本届参赛证参赛。
1.全能比赛:
(1)钢琴演奏:自选曲目1首,时间限定在7分钟以内;
(2)歌唱与伴奏:以学校为单位编组,每组3名选手两两合作完成比赛。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单独计分。曲目自选,每名选手演唱(伴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自弹自唱:自选曲目1首,抽签1首;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唱,自选曲目不得与前项“歌唱与伴奏”比赛曲目相同。
(4)指挥:自选曲目1首,从规定曲目(见附件3)中抽签1首。
(5)综合音乐知识答卷:理论考试试题全部采用标准化客观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见附件5。
(6)全能比赛中各项得分计算办法:
①钢琴演奏分数为A=标准分-名次+1;
②歌唱与伴奏分数为B=标准分-名次+1;
③自弹自唱分数为C=标准分-名次+1;
④指挥分数为D=标准分-名次+1;
⑤综合音乐知识答卷的分数为E=标准分-名次+1;
最后得分∑=A+B+C+D+E
其中,标准分为参赛的人数;名次是依据每个单项中所有评委分数总和的高低排序,评委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2.单项比赛:
(1)声乐、器乐均自选曲目1首。其中,声乐必须钢琴伴奏(自带伴奏人员);器乐演奏增加技巧展示,时间为1—2分钟。
(2)重唱、重奏人数不得超过8人,组合形式不限,时间限制12分钟(鼓励创作作品)。
(3)舞蹈:技能技巧展示1-2分钟,成品舞剧目1个,时间限定在7分钟内。
3.原创作品比赛:原创作品的音像资料必须使用DVD或CD光盘,保证录制质量,以作品为单位将乐谱和音像资料单独密封,在比赛报到时提交组委会,注明作者,并保证原创版权属实。因弄虚作假,引起版权纠纷者后果自负,并取消评奖资格。
七、奖励项目及等级:
(一)学校团体奖
以各校代表队参加全能比赛3名选手的总成绩设团体一、二、三等奖。
(二)个人全能奖及单项奖
各组别均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颁发参赛证书。
八、评委由主办单位统一选聘。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