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8.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4、5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7名。
(3)教育部规定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总数的70%。
(4)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5)我校201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招生专业和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除外)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6)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7)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