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协议。
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所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档案、工资关系和户口不转至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5.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3年收费标准待定,后期另行通知。以下是2012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序号 |
考生类别 |
学费标准 |
1 |
硕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
5000元/生/年 |
2 |
硕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7000元/生/年 |
3 |
硕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
20000元/生 |
4 |
硕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25000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