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或研究院(以下统称“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由兰州大学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从3月20日开始,4月20日前完成。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具体复试、录取办法以及确定的具体复试时间须于复试前一周在各招生学院网站和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学院按照分类指导、各有侧重的原则,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可对两类考生分别进行复试,也可统一进行复试。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复试结果分别单独排名。
2.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复试必须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掌握在各招生学院实际录取人数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或学科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实际录取人数的150%。
4.所有拟录取的各类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实施
1.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根据复试名单和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严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其参加复试。
有关证件、证明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招生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户籍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民族成份证明: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
■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养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面试,含实践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
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2)面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察(含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学院要创新考核模式,选择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要求,在复试中可增加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其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