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
复试权重范围为30%-50%,由各单位自行分专业确定。
2)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总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各单位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奖学金比例,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名单须经教育部确认。
3.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期间保留工作关系的属于委托培养,单考生全部为委托培养。不将档案、户口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非定向培养:档案转至学校,攻读硕士期间全日制学习的属于非定向培养。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4.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其中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助学金已提高至6000元/年。
六、工作日程
1.4月3日以前,各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2.4月7-16日,各单位组织考生复试。
3.4月10-12日,校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4月2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
5.4月30日前,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委培协议等手续。
6.5月底-6月初,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联系方式
1.报考学院联系方式见网站;
2.监督投诉电话:监察处:027-67884345
研究生院:027-67885153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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