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划线
1.各报考单位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总计划见附件一,具体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报考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
2.各报考单位在国家分数线(见附件二)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不超过150%的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或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
3.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为总分不低于280分,计划单列。
4.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但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计划单列。有关复试名单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复试方案:4月3日前由报考单位公布。请注意查看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于报考信息有误的,要由考生提出修改申请,统一汇总后交研招办。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内容由报考单位在其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中规定: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或实践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能力考核。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心理状况、外语听说能力等。
3)初试未考思想政治理论的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且计入复试总分。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调剂复试
1)条件: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其中享受工学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如调出照顾专业,须达到工学的普通线;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五个专业。
2)调入:接收本校调剂生直接到接收单位参加复试即可;外校调剂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手续
3)调出:我校未录取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规定的,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联系调剂,考生调剂成功后由研招办统一办理转寄初试试卷手续。
5. 复试费用100元/人,由报考单位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各单位自行收支。
三、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进行复试和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