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目的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结合专业特色和特点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
二、复试条件
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地区艺术学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形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种,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见《四川音乐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计分办法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分值比例 |
艺术美学、艺术史、音乐文学 |
论文写作与作品分析45%,综合素质测试45%,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
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音乐文献编译 |
专业理论笔试80%,面试1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
作曲、和声、复调、曲式、配器、
视唱练耳、指挥、电子音乐作曲、
新媒体音乐、钢琴、手风琴、
双排键电子管风琴、管弦乐、民乐、
声乐(美声、民族、流行)
高师声乐教学、高师器乐教学 |
主科9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
高师音乐理论教学 |
专业理论笔试9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
舞蹈学(教育与教学研究) |
中国古典舞教学组合案例分析40%,中国舞蹈发展史综合理论知识30%,面试2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
舞蹈学(中国古典舞研究) |
中国古典舞综合性表演组合30%,中国古典舞作品表演20%,中国古典舞教学分析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
美术类各专业 |
1、美术理论:论文写作50%,中西美术基础测试30%,
面试1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2、其余各专业方向:专业论文25%,专业设计(创作)60%,面试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乙肝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注:空腹,抽饿血做肝功能检查;费用自理;自备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