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要求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音乐的基本理论,如基本乐理、和声学、作品分析等问题的理解与认识的能力,检查学生在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音乐的判断与感悟能力。考核的目的是,引领学生实事求是地、按照音乐的基本规律和自身特征,对音乐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为后续的学习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考核评价目标
考核评价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点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对教材中介绍的一般性知识、方法等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个说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要能够做到运用较为灵活,对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能够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点掌握是指对所要求的内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础上做到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够熟练运用,谙熟于胸。
该大纲适用于艺术硕士(MFA)《音乐基础》科目的考试。
三、考核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乐理
第二部分:和声学
第三部分:作品分析
第一部分:基本乐理
第一章:音及音高
第一节:音
第二节:乐音体系 音列 音级
第三节:音的分组
第四节:音域及音区
第二章:音律
第一节:十二平均律
第二节:五度相生律
第三节:纯律
第四节: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 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
第五节:等音
第三章:记谱法
第一节:音符与休止符
第二节:五线谱
第三节:音符与休止符的写法
第四节:谱号
第五节:增长音值的补充记号
第六节:变音记号
第七节:省略记号
第八节:调式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