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委托,2016年寒假期间在沈阳市举办音乐考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星光大厦300室,辽宁省音乐家协会考级办公室。电话:024-22857805 /83253005
二、开设项目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笛子、扬琴、数码钢琴、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音乐听力。
三、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止,
网上报名时间:2015.11.20-12.30
逾期恕不受理。
四、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及考生同一底版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护照相)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2.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及报考级别,如实详细、清楚地填写报名表,尤其是通信地址、邮编、收信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务必写清。联系电话请留能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的号码。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随意填写。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须注明读音,填表字迹不要潦草。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报名之前须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按本人实际程度报考,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5.考级条件:非专业人员,不限国籍、居留地、年龄(少儿歌唱考级参加者要求年龄在6岁至16岁,即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性别均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lnyx.org/或中音在线网站www.musiceol.com,然后再从首页点击“中国音协考级辽宁考区报名及查询系统”→“考级报名”,进入“考级报名”页面;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进入缴费页面,然后(通过支付宝、网银、银行转账)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生成一个准考证号,请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和打印准考证,请打印准考证作为考试凭据。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考试当天必带一张写有姓名、考号的小二寸照片(证书用)。
五、考级时间、考场及地点
考级时间大致安排在2016年 1月25日至3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可从2016年1月15日起登陆辽宁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lnyx.org/或中音在线网站www.musiceol.com,查询考场及考试时间,从2016年2月18日起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地点:沈阳儿童活动中心(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07号)
乘车线路:109、214、126、238、272、286、152、333,儿童活动中心(或夏宫)站下或地铁2号线市图书馆站(C出口)。
六、考级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按编排顺序进入考场,不到者即为自动弃权。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转让,如准考证与考生不符,工作人员可收回准考证并免去考试资格,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评委接触。评委不回答考生及家长任何问题,有问题可与考场咨询处联系。
4.考试时除特殊要求之外一律背谱(考生可带乐谱进入考场,以备评委查核及特殊情况时使用)。
5.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钢琴、古筝、爵士鼓、小军鼓、扬琴以外的乐器均需自带。
七、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是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
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
(三)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 电子琴
单排键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指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级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复调自选一首;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b、复调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3至10级的考生可以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 其他: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萨克斯
1、教材: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5级以上(含5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 二胡
1、教材:(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和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和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考生内容及要求: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 古筝
1、教材: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的考试注意事项。
(十二)笛子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三)扬琴
1、教材:《全国扬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黄河,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数码钢琴
1、教材:《全国数码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未明,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五) 歌唱
成人歌唱
1 教材:①《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要求见考级教材
(2)参加考试时,考场备有《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伴奏)》MP3作为考试时的伴奏。考生不用再带其它资料。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十六) 古典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七) 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八) 音乐听力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八、各专业考核级别及费用
考级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萨克斯、二胡、琵琶、电子琴、古筝、少儿歌唱、成人歌唱、小号、长笛、单簧管、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数码钢琴、扬琴、笛子各分十个级别:1级130.00元;2级145.00元;3级160.00元;4级175.00元;5级190.00元;6级205.00元;7级220.00元;8级235.00元;9级250.00元;10级265.00元。同其他级别所收费用相同。音乐听力分五个级别:1级140.00;2级160.00;3级180.00;4级200.00;5级220.00。(其中含报名费20.00元,证款20.00元),未考过者将退还20元证款。
为方便各位考生随时了解考级的有关事宜,我会设有考级专线电话:024-22857805为您服务。考试结束30天后,也可通过中国音协网站:www.chnmusic.org查询考试成绩。
辽宁省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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