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专业考试说明
招生院校校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2.参加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应合格线。
3.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官网网站,按照招生院校当地防疫要求参加校考。如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地点及院校名单另行公布。
(三)笔试、面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方便考生应考。
2.招生院校如需进行现场考试,校考考评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按规定多人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四)成绩报送和公布
1.院校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21年6月上旬在新疆招生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功能。
(五)校考要求
1.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2.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自治区专业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5.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自行下载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传真至0991—8752302,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则专业测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区内院校及区外在我区设点院校的考试方案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区内院校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在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在外设置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精品视频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