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招生考试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二、专业考试与方式
1.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类别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2.音乐学(南音教育方向)面向福建省招生,要求达到音乐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会说闽南话,有南音基础。
3.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面向福建省招生,考生在达到音乐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达到合格线以上。校考的具体要求以学校公布的2021年音乐类招生简章为准。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一)录取原则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考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
3.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办法
1.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
3.音乐学(南音传承方向)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
4.专业分配原则: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四、其他
1.以上内容如有调整,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准。
2.学校将根据本招生考试办法制定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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