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各高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明了、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艺术类《招生简章》、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办法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建议区外高校应分艺术报考类别、分专业制定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专业进行录取。区内高校继续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对于使用我区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我区网报志愿系统可提供第一专业志愿的四种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高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高校、专业的排名。建议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我区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并明确录取规则按以下4种排序方式之一录取:
1.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下同)排序;
2.按统考成绩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排序。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相关工作不得与教育部、自治区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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