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精神,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艺术、体育类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是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高校要成立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省招生委员会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属地考生的管理,确保考生能够安全有序地备考和参考。
各省级统考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专业考试工作方案,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
二、做好疫情防控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 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 号)、《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措施的特殊通道和备用隔离考场,加强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确保考试安全
各考点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以及高考考务管理规定,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能力。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录音录像,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和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要对考试各环节薄弱点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四、严格考试管理
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教师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面试科目每组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相关考试招生工作。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办法,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制定切实有效的考务实施工作方案,建立落实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考点建设,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科学制定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通过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加强考试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好成绩信息的管理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畅通信息渠道
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及时、准确地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六、严明考试纪律
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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