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投档与录取原则
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或按院校要求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22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22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根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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