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联2021年湖北高校戏剧展演活动方案
为办好2021年湖北高校戏剧展演,现制定本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旨在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展演形式推动大学生戏剧兴趣养成,深化戏剧进校园工作,助推校园舞台艺术健康发展,使戏剧艺术在高校根深叶茂、果实丰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北省戏剧家协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高校戏剧组织联盟
协办单位:湖北省曲艺家协会
三、参加对象
湖北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本活动分甲组和乙组,甲组为非专业学生组,乙组为艺术表演专业学生组。
四、活动内容
展演内容以戏曲、话剧、音乐剧等舞台表演作品为主,优秀朗诵剧、曲艺剧(节)目等舞台表演形式的舞台剧(节)目也可参展。
五、报送要求
(一)戏曲作品(分彩唱或清唱)时限3-8分钟;话剧作品(舞台短剧、小品或话剧片段)时限10-15分钟;音乐剧作品(音乐短剧或音乐剧片段)时限10-15分钟;朗诵剧作品时限10-12分钟;曲艺剧(节)目类作品时限8—12分钟。
(二)以学校或院系为单位报送作品参加评选,各校原则上报送1-3个戏剧(节)目作品参加评选。
(三)材料报送
以下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
1、含完整演出视频的U盘,要求影音清晰,需标注台词和唱词字幕(未标注台词或字幕的作品将不纳入审核程序);
2、原创类话剧、音乐剧、朗诵剧、曲艺剧(节)目等需提供表演剧目(或片段)的剧本电子版。
以下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1、《2021年湖北高校戏剧展演节目登记表》(见附表),并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报送邮箱;
2、主创人员相关材料(剧组或表演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专业、年级等)电子版以及A4纸质版一式2份。
(四)截止时间。请将有关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至湖北省戏剧家协会(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展演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报送影音资料制作及初评阶段有关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2、10月中下旬主办单位将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参评剧(节)目进行评选。
3、根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湖北省文联文艺评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办单位将对参加展演剧(节)目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优秀展演剧(节)目”、“校园戏剧之星”、“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证书。
4、部分优秀剧(节)目拟于2021年11月进行展演。届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采取线上或线下集中评选与展示的方式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地址
武汉市武昌东湖翠柳街1号 湖北省戏剧家协会
邮 编:430077 电子邮箱:393707842@qq.com
联 系 人: 邓国杰 夏 幸
电 话:027-688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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