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惟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1、开考专业:(点击进入精品视频辅导课程) A 手风琴 B 钢 琴 C 电子琴 D小提琴 E 声乐(成人、儿童 ) F 二 胡 G 琵 琶 H 扬 琴 I古 筝 Y 音乐基础知识 (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2、 报考对象和条件: 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声乐专业最高级为8级,少儿声乐1-9级)。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唱)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外地考生可函报:暑假6月5日止、寒假11月5日止)。
3、 考级点分布情况: 除金华市区外,还在义乌、东阳等市区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十一”假期报名:“音基”: 10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 :11月1日—15日
上午8:30-11:30 (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
金华市区: 金华·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0579-83290128
3、报名手续:
①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报专业3级以上者(含3级)、需携带“音基”一级证书方可报名(未满7周岁者凭户口本可免);报专业4级以上者(含4级)除携带前一级专业证书外还需携带“音基”证书,无前一级专业证书者则按“跳级”报名。
③到领表处领取简章、报名表(当日有效)和准考证, 并在第三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④电子琴考生需写明使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⑤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⑥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报名表,报哪个级别,只准考哪个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三、考试及发证
1、考试时间:
“音基”: 2009年11月10日开始。 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 2009年11月25日开始。
2、考试要求:
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
除钢琴、古筝、扬琴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
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
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
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查询考级结果可于12月20日拨打电话0579-82069126查询。“音基”、钢琴、小提琴等所有专业的考生均可在2009年11月23、24日共2天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缺考、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届时可凭准考证、评审表退还制作证书预收费,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评审表),过时不再补领。
4、开考专业代码:
手风琴-01 钢 琴-02 电子琴-03 小提琴-04 声 乐-05
二 胡-06 琵 琶琶-07 扬 琴-08 古 筝-09 音乐基础知识-25
例:“音基”考生准考证号码为:YG0900170 (Y音乐基础知识/G金华/编号)
四、几点注意事项
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演奏,考试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演奏文凭级第一次考试评审表(民乐除外)。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
1、 报考各专业1-2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证书。
2、 报考各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测试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原件)
*考生需获“音基”二级证书后方可报考钢琴等表演专业7—9级及演奏文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