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
(一)复 赛(12—15分钟)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2分钟,如少于 12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15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op.25)
2.自选练习曲一首
3.自选乐曲一首
(二)半决赛(40—50分钟的一个独奏音乐会)
在规定时间内,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如少于 4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5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1.自选一首下列作曲家的完整奏鸣曲。(莫扎特、海顿、贝多芬、舒伯特)
2.中国作品一首
3.自选一首或若干首其他乐曲
(三)决 赛。自选下列一首协奏曲,由乐队伴奏。
1.莫扎特《降B大调第27钢琴协奏曲》(K595)
2.贝多芬《G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降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3.肖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f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 D
4.李斯特《降E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5.柴科夫斯基《降b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6.舒曼《a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2
7.勃拉姆斯《d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5)2
《降B大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83)
8.拉赫玛尼诺夫《c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08)
《d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0)
钢琴与乐队《“帕克尼尼”主题变奏曲》(op.43)
9.普罗科菲耶夫《C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
选手要在规定时间内弹完规定曲目,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几轮比赛中除标明可重复的作品外,其它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对于进入复赛、未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复赛入围奖的荣誉证书;对进入半决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半决赛入围奖的荣誉证书;对进入决赛的选手将分别颁发等次奖和优秀奖的荣誉证书。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奖金为3千元。
七、比赛日期
1.九大音乐学院推荐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其它报送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年11月上旬在广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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