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6—45周岁(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钢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预选赛,共选拔出40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0名以内,半决赛为12名,决赛为6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以录像方式各限报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2.九大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5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方式各报送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中国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方式各报送1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全国最终差额选拔16名选手进入复赛。
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九大音乐学院按分配名额,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资料,以及通过录像方式报送的选手录像和相关资料,由属地音协报送中国音协。
3.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6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 光盘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