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王应麟《玉海》“乐三”引用《书目》,列出《太乐令壁记》的章节:
上卷:乐元——歌一,诗二,舞三,抃四,律吕五。
中卷:正乐——雅乐六,立部伎七,坐部伎八,清乐九,西凉乐十。
下卷:四夷乐——东夷十一,南蛮十二,西戎十三,北狄十四,散乐十五,乐量十六,陈仪十七,兴废十八。
《旧唐书·音乐志》在叙述“清乐”之后有这样一段话:
自长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工伎转缺,能合于管弦者,唯《明君》、《杨伴》、《骁壶》、《春歌》、《秋歌》、《白雪》、《堂堂》、《春江花月》等八曲。旧乐章多或数百言。武太后时,《明君》尚能四十言,今所传二十六言,就之讹失,与吴音转远。刘贶以为宜取吴人使之传习。以问歌工李郎子,李郎子北人,声调已失,云学于俞才生。才生,江都人也。今郎子逃,《清乐》之歌阙焉。又闻《清乐》唯《雅歌》一曲,辞典而音雅,阅旧记,其辞信典。
秦序分析这段话,认为原出刘贶《太乐令壁记》,只是其中有的地方改用了转述。这个分析是据理的。这段文字中记载的“自长安以后”,是指长安在“安史之乱”失陷又收复之后的时间里。长安收复是在至德二年(757),由此可进一步推断,刘贶著《太乐令壁记》最早也要在至德二年。
历史学界对“安史之乱”的分析,比较认同的意见是:这是一场华夷之间的民族矛盾。“安史之乱”平息以后,政治和文化上的反思也如涌潮一般。“华”、“夷”问题集中到音乐上来,就是“清乐”和“胡乐”之争了。而唐玄宗喜好胡乐和大量吸收胡乐的事实则成为文人墨客抨击的目标。如白居易(772—846)的《法曲歌》:
……法曲法曲合夷歌,夷声邪乱华声和。以乱干和天宝末,明年胡尘犯宫阙。乃知法曲本华风,苟能审音与政通。一从胡曲相参错,不辨兴衰与哀乐。愿求牙旷正华音,不令夷夏相交侵。
白居易诗中已经直指“开元二十四年,升胡部于堂上。……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这件事。如果说“安史之乱”是因为唐玄宗喜好胡乐而引起的,这是没道理的:如果说是因为唐玄宗贪图享受,不理朝政,那还有点道理。可是在当时“安史之乱”后痛定思痛的时候,这样的想法相当普遍。唐人的笔记中也是这样认为的,并掺合着阴阳五行。如唐郑綮《开天传信记》:
西凉州俗好音乐,制新曲曰《凉州》,开元中列上献。上召诸王贺,舞蹈称善,独宁王不拜。上顾而问之,宁王进曰:“此曲虽嘉,臣有闻焉:夫音者,始于宫,散于商,成于角、徵、羽,莫不根柢囊橐于宫、商也。斯曲也,宫离而少徵,商乱而加暴。臣闻宫,君也;商,臣也。宫不胜则商劳卑,商有余则臣事僭,卑则逼下,僭则犯上。发于忽微,形于音声,播于歌泳,见之于人事。臣恐一日有播越之祸,悖逼之患,莫不兆于斯曲也。”上闻之默然。及安吏作乱,华夏鼎沸,所以见宁王审音之妙也。
直到《新唐书》的作者,仍然把这样的观念写进了史书:
开元二十四年,升胡部于堂上。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明年,安禄山反,凉州、伊州、甘州皆陷吐蕃。
《新唐书·五行志》:
天宝后,诗人多为忧苦流寓之思,及寄兴于江湖僧寺。而乐曲亦多以边地为名,有《伊州》、《甘州》、《凉州》等,至其曲遍繁声,皆谓之‘入破’。又有胡旋舞,本出康居。以旋转便捷为巧,时又尚之。破者,盖破裂云。
刘贶身处这样的历史环境,是不可能不受到这样的社会思潮影响。《太乐令壁记》的著书体例除“乐元”讲歌、舞体裁和律吕外,具体是分“正乐”和“四夷乐”两部分,并不以“雅”和“俗”来划分。“正乐”是“华”,“四夷乐”是“夷”,是全书最主要的类别区分。“正乐”当中属于俗乐性质的“清乐”、“西凉乐”,与雅乐同属于“正乐”;而“四夷乐”当中,无论是当时影响较大的西域诸国音乐,还是影响较小的“东夷”、“南蛮”音乐,都属于四夷乐。这已清楚说明作者对“华”、“夷”音乐及其地位的不同认识,这是“安史之乱”之后文人思想中“华”、“夷”民族矛盾观念的一种反映。
“正乐”之中除雅乐、坐立部伎是清乐和西凉乐。对西凉乐的“正乐”性质,佚文中有一段叙述:
《西凉乐》盖后魏平沮渠氏所得也。乐有钟磬,盖凉人所传中国之旧乐,而杂以羌胡之声也。
《太乐令壁记》肯定唐初以“雅”正“俗”,也包含着对胡乐的针砭,佚文中有一段曰:
……合考隋氏所传南北之乐,以梁、陈尽吴楚之声,周、齐皆胡虏之音。乃命太常祖孝孙正宫调,起居郎吕才习音韵,协律郎张文收考律吕,作降神之乐,象功之舞,则天下靡然向风。
面对胡乐的大盛和清乐的冷落,作者的叙述也已近于大声疾呼:
自周、隋以来,管弦杂曲将数百,多用西凉乐,鼓舞曲多用龟兹乐,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及清调、瑟调,蔡邕杂弄。
《太乐令壁记》的著书体例及有关佚文还说明,尽管是在开元天宝之后,“清乐”中还有一部分是独立的,并不能说“清乐”和“胡乐”完全合而为一了。
六、杜佑《理道要诀》
杜佑(734—812)是唐代的政治家、理财家和史学家,历经玄宗至宪宗六朝,历任德宗、顺宗、宪宗三朝宰相。生平经历了玄宗开元天宝的极盛到“安史之乱”后的衰败时期。他所著《通典》,曾经是“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大为士君子所称”。他所著《理道要诀》,今已不存。《新唐书·艺文志》“丙部子录·杂家类”记载“杜佑《理道要诀》十卷”。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杂家类”载“《理道要诀》解题”曰:
唐宰相杜佑撰,凡三十三篇。皆设问答之辞,末二卷记古今异制。盖于《通典》中撮要以便人主观览。
从作者著书的书名来看,讲的是“理道”。《旧唐书·杜佑传》说杜佑是“性嗜学,该涉古今,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理道要诀》似乎是这位忧心仲仲的唐代宰相,在总结了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之后写出了“理道”之“要诀”。《理道要诀》今虽不存,但从《通典》中有关的文字来看,还可看出杜佑这方面的思想。《通典》“总序”曰: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
杜佑的理道思想。用今天的话讲是:发展经济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教化。
对待历史上的学说,杜佑明显倾向于《管子》。《新唐书·艺文志》“丙部子录·法家类”还记载“杜佑《管子指略》二卷”。礼乐教化上,杜佑采纳了儒家思想。《通典·乐》“序”: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琴,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此古先哲后立乐之方也。
涉及华夷文化问题,亲身感受到“安史之乱”的杜佑,和当时许多文人一样对“胡乐”十分反感,视之为排斥之列:
……胡乐荐臻,其声怨思,其状促遽,方之郑卫,又何远乎!爰自永嘉,戎羯迭乱,事有先兆,其在于兹。……而人间胡戎之乐,久习未革。古者因乐以著教,其感人深,乃移风易俗。将欲闲其邪,正其颓,唯乐而已矣。
《通典·乐》的体例分如下几部分:
一、历代沿革上
二、历代沿革下
三、十二律,五声八音名义,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相生法,历代制造
四、权量,八音,乐悬
五、歌,杂歌曲,舞,杂舞曲
六、清乐,坐立部伎,四方乐,散乐,前代杂乐
七、乐议
如果说《通典·乐》叙述结构是沿用了《太乐令壁记》,这是片面的。因为《通典》是一部典章制度史,它的编撰原则是把历代史书中“志”贯通起来。《通典·乐》的体例主要是参照了《宋书·乐志》和《隋书·音乐志》。
《宋书·乐志》(卷19—22):
乐一:历代宫廷雅乐,散乐,歌,舞,乐器
乐二:宫廷雅乐歌词
乐三:但歌,相和,清商三调歌诗,大曲
乐四:鼙舞歌诗,铎舞歌诗,杯盘舞歌诗,中舞歌诗,白伫舞歌诗,鼓吹铙歌词
《隋书·音乐志》(卷13—15):
上:历代宫廷雅乐(至梁朝),梁雅乐歌词、鼓吹乐,陈雅乐舞辞
中:北齐宫廷雅乐及歌词、鼓吹乐,北周宫廷雅乐及歌词,隋鼓吹乐,开皇乐议
下:隋宫廷稚乐及歌词,乐器,宫廷燕乐(七部乐)及其他外来音乐。鼓吹乐
只是在处理“清乐”和“胡乐”上,不像《隋书·音乐志》那样把它们并立在“宫廷燕乐”里,而是更多地参考了《太乐令壁记》的体例,把“清乐”和“四方乐”区别开来。这也是因为杜佑时代民族问题所带来的“华夷”观念仍然与刘贶相近。
既然杜佑对“胡乐”是如此地排斥,那么《理道要诀》中何以出现“天宝十三年改诸乐”的记载?
《理道要诀》讲的是“理道”,本来没有必要讲这件事:要讲这件事,那就只有一个理由,就是把这件事作为一个讽刺、批评的对象来讲。讽刺、批评开元十三年的“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目的不是为了别的,就是想通过这样一件历史事件,吸取历史教训。而最有可能的,这段文字是位于该书末二卷的“古今异制”中。因为唐玄宗这件事的确称得上是有违“古法”的异制。
因为是一个反面的例子,杜佑就没有必要把它放人经典性的《通典》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