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唐玄宗和开元天宝时期音乐
唐代音乐到了玄宗开元天宝时期,可以说得到了极度发展,辉煌之中处处显现唐王朝奢靡之风。这些都与唐玄宗本人有着极大的关系。唐玄宗本是一位有音乐天分、多才多艺的皇帝,即位后勤于朝政,没有因为自己的爱好而贪图音乐歌舞的享受。相反,针对当时朝中的奢华生活,他为整肃朝纲,曾予明令禁止:
(开元)二年……七月乙未,焚锦绣珠玉于殿前。戊戌,禁采珠玉及为刻镂器玩、珠绳帖绥服者,废织锦坊。……八月壬戌,禁女乐……
即便是他后来深爱的“胡乐”,开元初也同样遭到禁令:
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禁断泼寒胡戏……
唐玄宗前期的勤政,使唐王朝迈进了开元天宝的盛世,也赢得了史家的称赞。天宝之后,在盛世的背后玄宗的治政也渐渐松懈,个人喜好也渐渐恣意扩大。这样,潜在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以及社会各种矛盾都逐渐产生并加深。无论怎样讲,社会矛盾的激烈有非常深刻内在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但不能否认的是,唐玄宗个人欲望的扩张,致使朝政腐败,促使了这些矛盾的加深和激化。《新唐书·玄宗本纪》评述:
赞曰:……开元之际,几致太平,何其盛也!及侈心一动,穷天下之欲不足为其乐,而溺其所爱,忘其所可戒,至于竄身失国而不悔。考其始终之异,其性习之相远也至于如此。可不慎哉!
音乐歌舞,可以说是唐玄宗个人喜好中最重要的一方面,甚至可以说是他贪图享乐的主要途径。并且。他又是如此地对“胡乐”沉迷,对华夏音乐“冷淡”。《羯鼓录》曰:
上洞晓音律,由之天纵,凡是丝管,必造其妙,若制作诸曲,随意而成。不立章度,取适短长,应指散声,皆中点拍;至于清浊变转,律吕呼召,君臣事物,迭相制使,虽古之夔、旷,不能过也。尤爱羯鼓玉笛,常云八音之领袖,诸乐不可为比。……
上性俊迈,酷不好琴,曾听弹琴,正弄未及毕,叱琴者出曰:“待诏出去。”谓内宫曰:“速召花奴,将羯鼓来,为我解秽!”
唐玄宗对羯鼓的爱好,《羯鼓录》中也有生动、具体的描述:
其音主太簇一均,龟兹部、高昌部、疏勒部、天竺部皆用之,次在都昙鼓、答腊鼓之下,鸡娄鼓之上。……诸曲调如太簇曲《色俱腾》、《乞婆娑》、《曜日光》的等九十二曲铭,玄宗所制(其余徵羽调曲,皆与胡部同。故不载)。……尝遇二月初,诘旦,巾栉方毕,时当宿雨初晴,景色明丽,小殿内庭,柳杏将吐,睹而叹日:对此景物,岂得不为他判断之乎!左右相目,将命备酒,独高力士遣取羯鼓。上旋命之,临轩纵击一曲,曲名《春光好》。神思自得。及顾柳杏,皆已发拆,上指而笑谓嫔御曰:此一事不唤我作天公,可乎?嫔御侍官,皆呼万岁。又制《秋风高》,每至秋空迥彻,纤翳不起,即奏之,必远风徐来,庭叶随下。其曲绝妙入神,例皆如此……
这里提到的玄宗所制的92首羯鼓曲,在《羯鼓录》“后录”的“诸宫曲”中也有记载,“诸宫曲”的太簇宫、太簇商、太簇角共载88曲,缺6首,可能与作者南卓“后录”晚写的原因有关。这88首中,见于《唐会要》的有太簇宫10首、太簇商8首、太簇角4首(《唐会要》载入太簇羽)。这说明天宝十三载供奉的乐曲与唐玄宗自己作曲的作品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唐玄宗钟爱玉笛,在唐人笔记中也同样绘声绘色;唐玄宗喜好神仙,释、道均是他所信,并无专偏,也不相抵触。与此相适应,玄宗时期的各种大小、人数多少不一的宫廷音乐班子纷纷建立,乐工总人数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阶段。公开的盛宴,其场面之大也达到前无古人的程度;又驯养“舞马”,寻欢作乐。唐玄宗豪奢的音乐生活,一时风靡,上层贵族也争相效仿。
唐玄宗的音乐生活中有几个明显的特点:(1)对“胡乐”的偏爱,羯鼓、玉笛又是他的擅长;(2)对具有华夏传统属于“清乐”的琴音乐予以排斥;(3)对道、佛音乐也很钟爱。特别是佛乐法曲。《新唐书·礼乐志》又日:
开元二十四年,升胡部于堂上。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明年,安禄山反,凉州、伊州、甘州皆陷吐蕃。
安禄山反叛在天宝十四年(755),这里说的“后”,即天宝十三年(754)。“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这件事和《唐会要》所载“天宝十三载改诸乐名”直接相关。《碧鸡漫志》(卷3)几处提到杜佑《理道要诀》,文字较多的一段是:
天宝十三载七月,改诸乐名,中使辅理琳宣进旨,令于太常寺刊石。
“改诸乐名”要“刊石”,说明这件事在当时是相当严肃而隆重的。
“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记载的语言概念很清楚,说的是道乐、法曲(清乐性质的佛乐)与“胡乐”相沟通,但并没有提到“清乐”。虽说道乐和法曲基本性质上也属于“清乐”,但它们只是“清乐”中的一小部分。而“清乐”内涵丰富,包揽面广,它既历史悠久,又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从唐玄宗对琴音乐的排斥,可推知“清乐”所遭遇的冷落。也由此可见,玄宗时期的中外音乐交流、融合,由于他个人爱好,其偏向性是很明显的。
《唐会要》改曲名的实例里,“胡乐”作品改为汉族曲名这一点也很清楚。如果根据这个记载,认为天宝时期,道乐、法曲与胡乐达到一定程度的融合,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就此说胡乐和俗乐已合而为一,这还是有失偏颇的。因为道乐、法曲,毕竟只是“清乐”中的一部分,它们还不能概括“清乐”,也不能代表“清乐”。
一部以纪实为特点,产生在开元二十七年(739)的《唐六典》,题“李林甫等奉敕注”,虽说要比天宝十三年早15年,但注文提到大曲时,“稚”、“清”、“胡”三乐的概念是清楚的。《唐六典·太常寺》“协律郎”条注:
太乐署教乐:雅乐:大曲,三十日成;小曲,二十日成。清乐:大曲,六十日;文曲,三十日;小曲,十日。燕乐、西凉、龟兹、疏勒、安国、天竺、高昌:大曲,各三十日;次曲,各二十日;小曲,各十日。高丽、康国一曲。
太乐署里的“清乐”与“胡乐”是截然区分的。《唐会要》、《旧唐书》、《新唐书》以及《羯鼓录》等笔记可以说明唐玄宗天宝时期大量吸纳胡乐的史实,说明当时宫廷音乐发展的某一种倾向,并且可以说明产生这种倾向性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唐玄宗个人,并不能说明天宝时期整个社会音乐的普遍情况。
五、刘贶《太乐令壁记》的著书体例与历史背景
《太乐令壁记》一书,今已失传,唯王应麟《玉海》载有少量佚文。《新唐书·艺文志》载“刘贶《太乐令壁记》三卷”,北宋《崇文总目》记载:“《大乐令壁记》三卷,唐协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秦序根据《旧唐书·刘子玄传》提及刘贶的文字,推断刘贶的生活年代约在公元680—7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