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自1927年11月27日成立至今,已走过84年历程,学院培养的音乐人才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无论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在国际乐坛享有盛誉。1997年10月江泽民主席为上海音乐学院建校70周年题词:“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就是对上海音乐学院最好的肯定和鼓励。
为了把专业音乐教育向社会辐射,自1983年起,上海音乐学院率先在全国开展艺术培训、考级活动,至今已有20多个年头,考级质量及颁布的考级证书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认可。2002年经文化部批准,上海音乐学院为跨省市艺术考级单位。经江苏省文化厅批准,上海音乐学院2011年继续在南通市海安县设立艺术考级考点。
一、考级宗旨:坚决贯彻执行文化部2002年第24号部长令和江苏省文化厅苏文教<2004>12号文件精神,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以适应社会和满足考生需求为己任,为提高广大考生音乐演奏技术、提高全社会的音乐文化素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为全国奔小康做出贡献。
二、考级内容:
(1)技能考试:共1~12级包括钢琴等键盘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
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大管、次中音;打击乐;吉他;口琴;二胡等民族拉弦乐器;扬琴、琵琶、古筝、阮、柳琴等民族弹拨乐器;笛子、竿、唢呐等民族吹奏乐器;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2)基本乐理考试:C级和B级二档。
以上艺术考级乐种,根据文化部审批意见执行。
三、考级报名:
1、报考者年龄不限。报名时(除一级外)出示上一级证书,带一寸照片三张。
2、跳级考级者,需加试缺考级别中的相关内容。
3、办理好报名手续后,不予退费。如确有生病及其他重大缘由不能参加考试者,可持有医院及有关方面证明,经考级办公室审核批准,办理退费。退费收取相应手续费;遗失准考证补办者、改变报考级别等均收取相应手续费。
4、填写登记表时字迹要清楚,姓名请用正楷填写。
四、海安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8月10日。
五、报名地点、咨询电话:
1、明星音乐艺术培训中心(少年儿童图书馆4楼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3-81812188 18921626555
3、海安明星琴行(江海西路1号新华书店2楼)
4、咨询电话:0513—88862232 、13912852236
六、考级日期:初定2011年8月13--16日
考场地点:第1考场 钢琴
第2考场 钢琴、电子琴
第3考场 民乐类、(二胡、琵琶、葫芦丝、扬琴、古筝等)
第4考场 铜管类、小提琴、打击乐、声乐等
第5考场 乐理
七、考级材料:由上海音乐学院编印的各乐种的考级材料,以及由上海音乐学院教授参与编撰并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有关乐种的考级教材,均属考级使用的教材。需要者,请到海安明星琴行购买。特别注意:考试曲目必须是同一本教材中的曲目。
八、成绩认定: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及格;60—74分为及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九、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3>80号批文的规定,技能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1—3级每人170元,4—5级每人190元,6—8级每人220元,9—10级每人250元。(含考点手续费不分乐种、级别)。乐理考试收费标准为:C级每人80元,B级每人100元。凡报考九级以上考生均需参加乐理考试,往年已通过乐理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技能级别时需提供上海音乐学院颁发的乐理证书复印件可予以免考。乐理考级时间:初定2011年8月16日。
十、考官必须持证上岗,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听取每位考生的演奏,打分要公平、公正,尤其对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写出评语。考官不准监考自己的学生,考试时如遇自己的学生,应报考级办公室,将该生另行安排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听从安排,不准擅自变动考场,遵守考场纪律。
十二、工作人员必须依照考级办公室要求,遵守工作纪律,有始有终完成工作任务。
十三、家长、考生及其指导老师必须听从考级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配合、共同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级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注:未在海安考点报名的学员请到报名当地参加考级。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考级海安考点
2011年5月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