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及高等音乐院校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招生名额与考试科目
三、学制
三年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类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超过40周岁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