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2011年12月20日前,确定考点、考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同县(区)、同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同一学校或同班级学生准考证号原则上不得连续。
2011年12月22日前,各县(区)招办完成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四)2012年4月10日前,各市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
(五)2012年4月10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