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艺术统考的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 2009 〕 212 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 35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30 元。
五、其他
(一)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 经我院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区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独立学院的部分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学校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成绩。
( 三 )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根据我区报考人数划定。
(四)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统考成绩 须达我区艺术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其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