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凡参加2012年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无上海市应届高中学籍考生)须在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外语口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2)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2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3)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的考生,属于持境内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A证)子女的,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本核实其关系,还要从21世纪人才网上查验主证与随员证的关系。属于持境外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子女的,确认时须交验主证、子女随员证。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4)“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历届毕业生”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6)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