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十一、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十二、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学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审核后报市招生试院审批,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2、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3、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4、外省、市、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
5、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531290
传 真:022-60531276
联 系 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