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学、舞蹈类专科专业招生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3、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提出设点申请,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每所院校原则上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
5、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五、考点职能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咨询工作。
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
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