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尊重考生、关爱考生、服务考生。
2、监考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三证”,即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同时要携带统考合格证)、校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全及证件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准参加专业考试。
3、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外点名,美术专业校考前10分钟带领考生入场,按分组就位。开考到结束,监考人员应三次检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与试卷上的考号、姓名相同。
4、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或现场的专业教师或其他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退场。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6、考试终了前1 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终了,立即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和监考共同将试卷送交考务组。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记的考点主任及巡视员除外),未经省、市招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8、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通讯工具等。
九、违规处理
1、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舞弊情况要提出警告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2、考点对校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省招生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
3、甘肃省招生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违规工作人员今后不再参与校考相关工作。
4、考点对校考院校及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省招生办和校考院校,同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甘肃省境内举行校考资格。
十、校考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