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工作)、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点”。
大门两旁竖插装饰彩旗,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今日莘莘学子,明朝国家栋梁;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