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卷组、答卷保管组、登分组等。评委由省内各招生院校按省招办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省招办审定后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委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委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