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必须报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5.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招生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单位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
6.在我省设置术科校考考点的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高校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三、招生计划
1.凡2012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2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2.术科单考院校,且有我省理科合格生源的,向我省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需申报相应招生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否则不得招生。
四、录取批次安排
2012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我省根据不同层次高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单考、单考三种方式)将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考生志愿表见附加3):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