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关于2012年音乐校考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 1 )区内院校的校考。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区内高职高专院校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可认可使用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 2 )区外院校的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 ( 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是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尽量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南宁市第五中学为美术类考点。
校考从 2012 年 1 月 16 日 开始, 3 月底前结束(南宁五中考点 2 月底前结束)。
( 3 )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前 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通过网站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广西设点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11 〕 247 号 )。
其他事宜详见:《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关于做好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