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须于2012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个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资格,则需按这些专业(方向)分别报送该考生的合格成绩。
对下列情况,我省对招生院校所报考生校考合格成绩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或考生)负责。一是考生未取得湖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二是我省规定的只能按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三是未在我省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五、其它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2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