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内考点设置
全省共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学院三个考点。贵州大学考点承办全省舞蹈专业统考,本校的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贵州财经学院音乐学和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表演(空中乘务方向)的专业考试;贵州师范大学考点承办全省美术专业统考、全省师范类音乐、本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音乐学(航空及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的专业考试;贵州民族学院考点承办本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和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表演(芦笙方向)专业考试。
(四)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的要求: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13所参照院校(以下简称13所参照院校),可在我省设置考点;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含教育部批准可跨省设置考点的7所独立学院)拟在我省设点考试,须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书面承诺2012年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15人、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简章及专业考试实施管理办法,经我院审核同意,可按指定地点设置考点。设点院校派出组织校考的人员必须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其中应有1名纪检人员参加),考试过程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要刻制光盘报考点单位留存备查。
3、根据教育部要求,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不能跨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或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并明确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
(五) 加强命题工作管理。我省美术专业统考命题、制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封闭管理。其他艺术类专业由各考点院校组织,考点院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命题、试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参与命题、审题及试卷保管等工作人员要与学校艺术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考官、评卷教师的选聘。省招生考试院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抽选思想品德好、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担任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按专业类别建立考官、评卷教师库,从库中按要求抽取考官、评卷教师担任专业考试评分工作。原则上面试考试科目考官小组由5人组成,考点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卷教师(考官)数量不足需外聘,须经考点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所聘人员名单应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外聘人员须符合考官选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