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一)初中
1、初中考生的文化考试由本院组织;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二)高中
1、高中考生先参加由本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2、作曲专业方向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合格后,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3、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合格,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4、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须立即将本人中考成绩单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连同本人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一并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如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八、录取
1、初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初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高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