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与电子管风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也请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凡正式录取的学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com.cn)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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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