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戏剧影视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舞蹈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65米以上。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七)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八)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美术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月16日至17日;其他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5月3日至5月4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美术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月20日至24日;其他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5月7日至5月11日),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