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舞蹈类:
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
(4)主持类:
基本功测试:考生需准备2分钟自我介绍及2分钟朗诵(诗歌、散文均可);
专业加试:命题主持,命题现场抽取,限时3分钟,评委可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7、入选名单确定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专业测试确定2012年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及测试等级。
(2)入选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
(3)公示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诚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对部分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五、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须在艺术特长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艺术特长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15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