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校考
1. 校考对象: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舞蹈、作曲、声乐、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各方向的考生。其中,民乐、钢琴、键盘乐(钢琴除外)、管弦乐只受理我校指定的招收器乐类别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2 .校考报名:
( 1 )符合艺术类招生报名条件和我校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持: ① 身份证原件; ② 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 ③ 本 人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2 张;
( 2 )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高考考生号、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含区号)等。
( 3 )在校考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如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资格,须于 2012 年 3 月 1 日 之前以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高考科类、报考专业(方向)和考生号提供给我校艺术学院。
( 4 )凡因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3 .校考时间、考点和相关要求:
校考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4 . 报考费
150 元 / 人(其中初试 120 元,复试 30 元)。
5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6 .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其分值各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声乐、键盘(含钢琴)、民乐、管弦乐方向
( 1 )初试(按 20% 计入总分):含听写和乐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 其中,听写 30 分钟,乐理 90 分钟 ) 。
( 2 )复试(按 80% 计入总分):按报考方向演唱(奏)(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仅可使用 CD 光盘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