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舞蹈方向
( 1 )初试(按 25% 计入总分): 含基本功;形体目测;技巧测试。
( 2 )复试(按 75% 计入总分): 含即兴表演;自选舞蹈片段(考试时间限三分钟;伴奏自备,仅可 CD 光盘伴奏。)。
※ 作曲方向
( 1 )初试:
<1> 听写和乐理(按 30% 计入总分);
<2> 和声(按 20% 计入总分)。
( 2 )复试:
<1> 旋律写作(按指定主题或音型写作,按 20% 计入总分) ;
<2> 歌曲写作(据词谱曲,按 20% 计入总分)。
<3> 面试(按 10% 计入总分):
a. 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b. 民歌或地方戏曲、曲艺演唱曲目一首;
c. 视唱。
7 .我校专业校考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艺术类各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 4 : 1 。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自行下载校考合格证,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8. 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 1 ) 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在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附件一),各音乐类专业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 2 ) 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 2012 年 3 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 2012 年 4 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