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视唱部分
①五线谱视唱:
A.高音谱表,2/4、3/4、4/4拍;B.一升、一降以内大、小调及民族调式;C.一升、一降的线谱视唱、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D.常用节奏;E.音域a-g2;F.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减五度;G.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②简谱视唱:
A.2/4、3/4、4/4拍;B.常用节奏为主,局部可涉及复杂节奏;C.音域a-g2;D.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减五度;E.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3.考试形式:视唱练耳考试采用听写(在笔试中进行)与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4.参考书目:
①《视唱练耳》(一)、(二)许敬行、孙虹编著
②《单声部视唱教程》(上)上海视唱练耳教研组
③《简谱视唱》赵方幸编著
④《视唱教程》1A、1BH.雷蒙恩、C.卡卢利编著
⑤《 乐理 听音 练耳入门》蒋维明、周温玉编著
⑥有关视唱练耳的各类教材
(三)“声乐”考试大纲
1.考试目的:声乐是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范围及内容:
(1)自备歌曲两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曲目自选。
(2)考试演唱歌曲一至两首(中外不限),必要时主考教师可要求考生朗诵诗歌或歌词。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