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音乐类专业市统考的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
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
音乐教育(四门):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音乐表演(三门): 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2.市统考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3.市统考时间:2011年12月24日—25日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2年2月上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不能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
2.乐器演奏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
① 键盘乐器(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② 管弦乐器——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③ 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30%)、视奏的节奏准确及流畅性(1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